成都擅用字号“小天鹅”,法院一审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0-02-24 12:52:4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0153) 点赞(191)
摘要: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梁某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天鹅公司是“小天鹅”商标的所有权人,于2017年发现小天鹅环保公司将“小天鹅”作为字号与甬美公司、华尔公司共同生产某型号双桶洗衣机,遂以三公司及小天鹅环保公司股东梁某静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后因案件管辖权变更而撤诉。2019年1月,小天鹅公司重新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号,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四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小天鹅环保公司、梁某静共同辩称,其企业名称经有关部门依法核准的,且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及个人生产或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故不存在侵权行为。华尔公司辩称,其没有参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甬美公司未作答辩。

  海曙法院认为,该案虽以著作权纠纷立案,但显属案由错误,应以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为案由。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天鹅环保公司在“小天鹅”字号前未添加任何具有识别作用的文字或图案,在双方都生产、销售洗衣机的情况下,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引起混淆。此外,小天鹅环保公司成立之时,原告已在洗衣机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小天鹅环保公司仍在自身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样,具有“搭便车”的故意。甬美公司、华尔公司作为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对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天鹅”字号理应知晓,但仍生产被控侵权产品,故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截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企业分站: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更多分站

感兴趣吗?

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网站疑难问题!

您身边的【网站建设专家】

搜索千万次不如咨询1次

主营项目:网站建设,手机网站,响应式网站,SEO优化,小程序开发,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等

立即咨询 13375329458